薪酬委员会
ga黄金甲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委员会,由为朱利民、胡家栋、朱睿三位董事组成。朱利民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
薪酬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管理部为薪酬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根据境内外上市监管规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考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所承担的职责、须付出的时间、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佣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等因素,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参照董事会通过的公司目标制定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参照董事会所订公司方针及目标,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向董事会提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建议;
4.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个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办法与薪酬待遇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此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5.检讨及批准以下有关赔偿的安排,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须公平合理及适当:(1)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而须支付的赔偿;(2)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被解雇或罢免时涉及的赔偿;
6.确保任何董事或其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其自身的薪酬;
7.对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8.向公司董事会汇报薪酬委员会的决定或建议,但受到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的除外;
9.根据境内外不时修订的监管规定,需要薪酬委员会办理的其他事项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